對于境內及國際金融投資領域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各類交易規則和慣例有著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憑借豐富的本土經驗和廣博的國際視野,漫修律師高效率和高質量地協助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各類企業和相關政府部門完成了大量金融交易,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設立、合資、并購、重組、破產清算及發行公司債券的各類法律服務,并廣泛參與了金融法制建設活動,受到各界高度肯定。本業務部的核心業務包括但不限于:
1、企業上市前重組及改制法律事務。漫修律師為擬上市公司的上市評估及整改工作提供專項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對擬上市公司開展法律盡職調查,擬定重組或改制方案,起草相關法律文件等。
2、新三板掛牌及掛牌后日常法律事務。漫修律師為擬掛牌新三板公司提供全站式服務,包括為擬掛牌新三板公司提供改制方案及草擬公司治理文件、受托對擬掛牌新三板公司開展法律盡職調查并協助公司整改、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等。同時,漫修律師也為掛牌后新三板公司提供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列席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就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開展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為掛牌公司定向增發事務開展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及掛牌公司其他日常性事務。
3、私募/創業基金法律事務。漫修律師為私募基金中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法律服務。就私募基金管理人而已,漫修律師為基金管理人的設立和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備案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為私募基金/創投基金的設立、募集、投后管理、清算解散的各階段,即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階段式法律服務;就私募基金投資者,漫修律師受投資者委托,開展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盡職調查,并根據交易目的設計交易結構、參與合同談判、完成股權交割及相關協議的草擬、以及在私募基金投資退出階段為投資者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4、企業兼并、收購與重組法律事務。漫修律師根據客戶的需求,提供包括企業改制和重組的結構和流程設計,盡職調查,資產轉讓,合并和分立、解散和清算等法律盡職調查、協助滿足監管要求、投資結構設計、法律文本擬定和談判、政府審批等法律服務。
5、債券發行法律事務。漫修律師受托為融資企業企業債券的發行、公司債券(包括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項的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